婚內(nèi)心理分析
http://m.luxecare.cn2008-08-19 14:56:07 來源:全民健康網(wǎng)
妻子在不高興的時候,丈夫可以強行為之嗎?有人對此堅決反對。這才出現(xiàn)了這樣的怪事──妻子狀告丈夫。
每當說到夫妻平等、相敬如賓,我們總要舉漢代人梁鴻和孟光這一對夫妻的例子。其實,我們知道,在封建道德的氛圍里,**間真正的平等是做到的。每當梁鴻做工歸來,妻子孟光要把飯菜放到托盤上,舉到跟眼一般高的地方,恭恭敬敬地遞給丈夫,也就是古代書籍所記載的“不敢于鴻前仰視”。盡管這就是后世所傳的“舉案齊眉”的佳話,但其中**不平等的痕跡卻是難以掩蓋的。應該說,在我國,真正的**平等只有到了解放后才得以實現(xiàn)。毛主席曾將女性尊為“半邊天”,這個時候的女性與男性享有了同樣的權利:男人能做的事情,女人也完全可以做到。
隨著這種平等觀念的深入人心,它必然會影響到夫妻關系,并進而滲透到性關系中來。在不宣傳**平等的時候,妻子所做的只能是如何來配合滿足丈夫的性要求,而如今,平等意識極強的女性卻要以主動的身份提出了過去不可能發(fā)生,或者說連想也不也想的問題。比如有一位女性在信中就這樣寫道:
“我這個人不太強,但也不弱,當我有需要的時候,就可愉快地接受丈夫的要求;而當我情緒不好的時候,對他的要求就很反感。在生活中我從來不違心地干任何事情,在中也持同樣的態(tài)度。但夫妻間兩個人的事情總是不大好辦,有時候我雖然明確地表示拒絕,但他卻仗著身強力壯,死死地摟住我不放,直到他如愿為止。我說他是,但他卻不以為然的笑著說,這種事情法院不管,沒有地方去告。聽了他的話,我心里很生氣。難道說丈夫就可以不管妻子愿意與否,強行發(fā)生性關系嗎?如果真有管這種事的地方,我真想去告他,殺一殺男人的威風!” 這封信是非常有代表性的。從理論上講,凡是違背對方意愿,用暴力或強迫完成的,都可以叫做。但是按照通行的看法,從來都不把婚內(nèi)的考慮在之內(nèi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