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泉州市一家試管嬰兒中心宣布,該中心已經成功實現(xiàn)了三代試管技術,同時也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。然而,更引人關注的是該中心聲稱可以根據(jù)顧客的需求來選擇胚胎的助孕。

這一消息引發(fā)了廣泛爭議。有人認為,選擇胚胎助孕是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,甚至會引發(fā)社會問題;但也有人認為,助孕并沒有任何問題,只要符合法律規(guī)定即可。
首先需要明確的是,“泉州三代試管法律允許助孕”的說法并不準確。目前我國《助孕技術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:“禁止實施助孕技術”,而《生育醫(yī)學技術管理辦法》也明確規(guī)定:“禁止利用人類生殖細胞和胚胎進行生產、出售或者助孕等商業(yè)活動。”因此在我國境內實施助孕技術是非法的。
盡管如此,在國內以外的地方已經存在了這樣一種“服務”:能夠通過助孕出孩子基因來確定受精卵的助孕。例如在美國和加拿大等地開展試管嬰兒服務的醫(yī)院就可以根據(jù)顧客的需求選擇胚胎的助孕。這種“服務”雖然在國外屬于合法行為,但是也引起了不少爭議。
助孕究竟是否違背倫理道德呢?從科學角度來看,人類本身沒有肯定的控制力量可以決定受精卵的助孕。其次嚴格意義上來說,助孕并不能改變人類基因組的結構和功能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,助孕其實并沒有涉及到倫理道德問題。
當然,在一些特殊情況下,比如為了避免某些遺傳疾病、提高生育成功率等原因助孕,則需要考慮到相關法律規(guī)定和倫理道德標準。但是在正常情況下,助孕是否違反倫理道德應該還有待進一步討論。
無論如何,目前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利用試管嬰兒技術進行助孕操作。而試管嬰兒技術本身也存在風險和限制:成功率較低、費用較高、可能會引發(fā)多胎妊娠等問題。因此在考慮使用試管嬰兒技術的時候,應該慎重考慮,并根據(jù)自身情況進行選擇。
比較后需要強調的是,在進行任何醫(yī)療操作之前,都應該遵守相關法律規(guī)定和倫理道德標準。同時也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尊重科學、尊重生命,共同營造一個健康、和諧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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