瓷全冠的禁忌癥與適應癥
適應證:
1.前牙切角、切緣缺損,不宜用充填或金屬、塑料修復體治療者。
2.前牙鄰面缺損大,或冠部有多處缺損者。
3.前牙牙冠因失活、氟斑牙、四環(huán)素染色牙等色度、色彩因素影響美觀者。
4.因發(fā)育畸形或發(fā)育不良影響美觀的前牙,需要恢復外形者。
5.錯位牙、扭轉(zhuǎn)的前牙,不能作正畸治療者。
6.個別牙頜面高度不足,需升高咬合,或需恢復鄰接點的牙。
7.對金屬、樹脂修復體過敏的患者。
禁忌證:
1.乳牙以及青少年恒牙牙體缺損,且牙髓為活髓者。
2.患者頜力過大,或因職業(yè)關(guān)系而易造成前牙牙折者。
3.前牙嚴重磨耗、咬合關(guān)系過緊、對刃頜未矯正者。
4.牙冠缺損嚴重、過短或過小牙,牙體預備無法獲得足夠固位形、抗力形者。
5.牙周病術(shù)后患者牙齦萎縮,牙根外露或牙頸部缺損嚴重者。
[[編輯推薦:鑄造冠]]
- 2009-06-11瓷全冠的禁忌癥與適應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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