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保部人士回應無薪休假潮:應支付基本生活費
人保部人士:無薪休假應支付基本生活費
每經記者 莊春暉 發(fā)自上海
從臺積電到國泰航空,從研發(fā)人員到空姐,無薪休假在最近一周成為了熱門詞匯。時至年關,很多企業(yè)由于看不見來年的訂單,只好咬緊牙關緊縮人事成本,“請”員工無薪休假。
昨日,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向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咨詢無薪休假時,相關人士告訴記者,企業(yè)若停產停工致使員工放假回家,應每月支付員工基本生活費,否則員工可提起仲裁。
多家公司連續(xù)宣布無薪休假
受金融風暴的影響,近期越來越多的企業(yè)宣布了裁員的消息,即使沒有裁員的許多公司也相繼宣布進行無薪休假計劃。如在11月份,美國硅谷的戴爾、蘋果等公司都宣布員工進行無薪休假;12月,全球晶圓代工巨頭的臺積電和聯電也相繼實行起了 “做四休三”等工作時間安排;隨后,韓國半導體大廠海力士宣布一月無薪休假兩周,日本東芝旗下一晶片廠宣布停工9天;前天,香港國泰航空宣布,自公司推行自愿無薪休假計劃以來,已有1000多名客服人員提出了申請。
上海一家臺資企業(yè)的HR(人力資源)主管Belian告訴 《每日經濟新聞》,無薪休假是企業(yè)控制人事成本的常用手段之一。通常情況下,如果預計到下一階段贏利狀況走低,企業(yè)首先會考慮縮減培訓費用,包括了企業(yè)組織的培訓和鼓勵員工在外接受的再教育,這筆支出相當龐大,約占薪資總額的15%左右,在部分500強企業(yè)中比例甚至高達30%。其后就會縮減**和福利,福利包括了醫(yī)療、旅游、子女教育、交通**等。
Belian表示,受經濟不景氣影響,公司已減少出差而改為舉行視頻會議,公務出差的規(guī)格也做了調降。根據年底的贏利財務報告來看,可能新年的十三薪 (以第十三個月工資的形式發(fā)放的**)也不會發(fā)放。如果下個月的客戶訂單再下滑,無薪休假就是必將采取的手段了。
Belian介紹,無薪休假是國外公司采用的常規(guī)手段之一,員工若業(yè)績不佳或違反規(guī)定時,公司不會直接處以經濟或行政處罰,而是讓他回家反省數日,無薪休整;若員工不能接受自動提出辭職,公司也會接受。當公司的人事成本面臨較大壓力時,更是會采取規(guī)?;臒o薪休假,但理論上先要與當地的勞動部門、工會等溝通,并通過員工代表大會同意。
部分公司無薪休假后可勵
不過Belian也強調,員工休假期間仍可獲得事先商議好的基本**,如本地員工受符合當地勞動法律法令的合同制約,外籍員工的合同需符合兩地共同約束。
在北京擔任一家美資IT公司高管的王先生也做了類似的表述,他說,無薪休假是在非常時期的應對之舉,這種做法在美國等西方國家較為常見。上個月,王先生的美國總公司做出了無薪休假的決定,公司希望能夠從高管層開始帶頭執(zhí)行這一安排,公司會在運行恢復到正常軌道后予以無薪休假的員工相應的薪酬**,其比例通常會占到支付工資的12%左右,以此感謝員工共體時艱、陪伴公司度過危機。正好像2003年非典期間,香港國泰航空就曾推出無薪假以節(jié)省開支,大部分員工都申請了3周的無薪假,公司恢復正常運行后,休假員工都獲得了相當于3周薪金的特別**。
王先生表示,無薪休假對員工來說,至少能保有一份工作,相較裁員這種極端措施顯得較易接受;對公司而言,無薪休假一方面能在節(jié)省成本的同時,避免直接裁員、引發(fā)勞資糾紛,另一方面,又不會輕易失去原有員工,節(jié)省了再補充培訓的成本。
無薪休假應征得職工同意
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致電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,勞動關系司一名相關人士告訴記者,在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,由于企業(yè)效益不好,或停產停工致使員工放假回家的,企業(yè)每月應支付員工基本生活費,費用視當地政府和企業(yè)自行的標準制定,國家并無統一規(guī)定。若企業(yè)不愿支付放假員工的基本生活費,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,員工可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。
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相關人士解釋得更為詳細,她說,凡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決議必須先征得工會和全體職工的同意,遇到員工休假的勞動報酬低于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時,也應當遵循這一原則。若雙方有異議或爭議,應去單位所在區(qū)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。這名人士同時表示,對無薪休假勞動法尚無明確規(guī)定,根據我國勞動法規(guī)定,若因單位原因導致停工停產并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,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發(fā)放,超過一個月的,雙方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約定一個新的標準,新的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。
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就無薪休假一事聯系了上海市總工會,總工會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認為,無薪休假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中尚無表述,總工會到目前也沒有接到過此類舉報和反映,但不排除在部分企業(yè)中存在此類情況。
律師:無薪休假法律上為空白
中銀律師事務所的勞動法律師陳慶廣對 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表示,無薪休假在國外已存在多年,但仍存在許多復雜的問題。無薪休假體現在合同法中表現為勞動合同的“中止”,理論上在合同約定中是可行的,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很難實現。
國外的法制經驗已證明,勞動關系調整非常細致復雜,以至于部分功能必須經由某些機構去幫助實現,比如通過工會進行協商。
陳慶廣還表示,我國的帶薪休假制度已漸漸完善,但無薪休假在理論和法律上都仍存在空白。
- 2008-12-12人保部人士回應無薪休假潮:應支付基本生活費
- 1
